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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GB 9644―88
硬聚氯乙烯(PVC-U)饮水管材和管件铅、锡、镉、汞的萃取方法及允许值

本标准参照采用国际标准ISO 6992――1986《硬聚氯乙烯(PVC-U)饮水管镉和汞杂质萃取试验方法和允许值》,ISO 3114――1977《供应饮水用的硬聚氯乙烯管材――铅及锡的萃取性――试验方法》。
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硬聚氯乙烯(PVC-U)饮水管材铅、锡、镉、汞的萃取方法及允许值。
本标准适用于输送饮用水的硬聚氯乙烯(PVC-U)饮水管材及管件。
2 原理
用饮用水冲洗试样,然后用二氧化碳酸化水灌满试样,放置一定时间性,测定此液体中的铅、锡、镉和汞的含量。
本标准要求所用分析试验方法所测结果准确到:
铅小于0.01mg/l;锡小于0.001mg/l;
镉小于0.005mg/l;汞小于0.0005mg/l。
3 试验设备
3.1 带有旋塞的玻璃管段或其他可调节流速的装置。
3.2 由对试验结果无影响的材料制成。
3.3 磨口玻璃瓶。
4 试验用水的制备
将二氧化碳通入蒸馏水中,使水酸化到pH值等于4.5±0.1。
注:每次试验,都使用新配制的试验用水。
5 试验的制备
5.1 管材在同一批管材中截取三段管段,每段长至少500mm,内部体积大于测定铅、锡、镉、汞含量所需的体积。
5.2 管件从抽取的试样中取三组管件,每组管件所取的数量应满足管件内部总体不小于测定所需的体积。
6 试验步骤
6.1 管材冲洗
6.1.1 用塞子封闭试样的一端。塞子中心装配一段带有旋塞的玻璃管段。
6.1.2 垂直夹住试样,开口端向上。
6.1.3 将饮用水通入试样内,直至溢流。调节塞旋,使水在试样中的流速为3m/min。
6.1.4 保持水流60±10min后,停止水流,除去塞子,用蒸馏水冲洗试样。
6.2 管件冲洗
管件的冲洗按6.1条的规定进行。必要时选用一定长度的管材把试样接起来进行冲洗。
6.3 萃取试验
6.3.1 封闭冲洗过的试样的一端。
6.3.2 第一次萃取:用试验用水灌满试样,在20±2℃环境中放置48h。然后将试样中的水分别倒入三个空瓶内。此水为第一次萃取液。
6.3.3 第二次萃取:再用试验用水灌满试样,在20±2℃环境中放置48h。然后将试样中的水分别倒入另三个空瓶内。此水为第二次萃取液。
6.3.4 第三次萃取:重复第二次萃取的步骤,所得溶液为第三次萃取液。
保留以上萃取液,用以测定铅、锡、镉和汞的含量。
7 试验结果表示
7.1 铅
分别计算第一次、第三次萃取的三个水样中铅含量的算术平均值。结果以mg/L表示,准确至0.02mg/L。
7.2 锡
计算第三次萃取的三个水样中锡含量的算术平均值.结果以mg/L表示,准确至0.004mg/L。
7.3 镉
计算每次萃取的三个水样中镉含量的算术平均值.结果以mg/L表示,准确至0.005mg/L。
7.4 汞
计算每次萃取的三个水样中汞含量的算术平均值.结果以mg/L表示,准确至0.0005mg/L。
8 允许值
8.1 铅
第一次萃取液中铅含量不超过1.04mg/L。
第三次萃取液中铅含量不超过0.3mg/L。
8.2 锡
第三次萃取液中锡含量不超过0.02mg/L。
8.3 镉
三次萃取液中每一次镉含量不超过0.01mg/L。
8.4 汞
三次萃取液中每一次汞含量不超过0.001mg/L。
9 试验报告
试验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:
a. 用于测定铅、锡、镉、汞含量的分析方法;
b. 管材试样的数量;
c. 试验结果;
d. 本试验方法未提到的可能影响试验结果的因素,对试样进行全面鉴定,是否合乎本标准要求;
e. 测试人员和日期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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